京城六扇门之捕风铁鹰008:死者的裁判
第一次见老鹰,并不是冲着中科院那个谋杀案去的,是见面以后聊到了才说起来。那一次的目的是核实一起凶杀案的侦破。
关于这个案子,我了解的情况是法医和负责侦破的刑警起了冲突,刑警队长力排众议,盯死了嫌疑人和法医大战三百回合,最终迫使法医缴枪投降,正义得到伸张云云。
老鹰,就是那正义的刑警队长。
老实说人都有立场,我在采访之前,先入为主屁股是坐在法医一边的,认为这个刑警队长的事迹带有宣传的痕迹。这是因为干了理工科的工作多年,我习惯性地认为办案中口供和逻辑的重要性远在科学的物证之下。
比如说,一个人承认自己杀人了,一切也都指向是他杀人,甚至还有目击者当场指证,但此人没有作案时间,那一切结论都应该被推倒。这种事儿跟一票否决是一样的道理,因为证据是属于科学的一部分,神圣不可侵犯。
在我想核实的这个案件中,除非是法医工作中出现了失误,否则怎么可能凭借申张正义的理念迫使法医认输呢?如果是逼着法医修改证据,那和草菅人命又有什么区别?
没想到老鹰居然赞同我的意见,他的屁股也坐在法医一边。
怪了,您不是和法医大战三百回合吗?
人家乐了,说哪儿有那么夸张啊?法医就在那儿呢,我们俩大战三百回合?你问问他怎么回事儿?
原来,本案中的法医,便是前边提到的卞爷,确切地说是卞爷那一组的法医。
卞爷和老鹰出自同门,是公安学校二十期的同学。这一期学员1974年毕业,其中有三个学员形影不离,此后在工作中珠联璧合,屡破大案,得到了“三剑客”的美称。这三个学员就是老鹰、卞爷和人称“京城名提”的二哥。
他们三个各有所长,所以分配的时候去了不一样的部门。当时刑侦是老十三处负责(某种意义上后来的二处即大案处也可说出自十三处),老鹰分配到了十三处一科,干刑侦;卞爷分配到了十三处四科,干法医;而二哥则分配到了七处即预审处——二哥姓刘,得此绰号是因为此人体格魁伟,乍一看有关二爷转世之姿。当年分配工作,领导在让他干外勤还是预审上估计头痛过,因为他这个架子在这两方面都是很有震慑力的。
这样一来,经常是案子发生之后,卞爷先现场检验受害者,然后老鹰负责抓嫌疑人,二哥进行审问和整理案卷,这之后送了检察院,哥儿仨的工作流程才算结束。三人配合了三十年,破案无数,情谊深厚,所谓大战三百回合从何说起?
仨人也有干得火星四溅的时候,却是技术上的争执,属于主义之争,不得不争也。一定要给这种争执贴上谁正义谁邪恶的标签实在没有意思。
这个案子卞爷他们和老鹰之间的交锋便是如此。
案情其实十分简单,就是一言不合动了刀,把人扎死后,案犯逃跑了。用现在说法属于“激情杀人”。老鹰能迅速锁定嫌疑人,还是卞爷他们和现场技术勘查人员提供了充分的线索。
等把人抓到,二哥便开始实施攻心战。因为证据确凿,案犯很快认罪,供述的作案逻辑和作案细节一无错误,大家都舒了一口气。案犯自述是用一把工艺匕首行凶,匕首扔在家里壁橱后面。
于是迅速安排人按照案犯口供去提取证物,这个过程也很顺利,凶刀被带回局里。照大家的看法,这就快该结案了。
谁也没想到,这时候法医却要翻案。
人证物证俱全,口供翔实,这个案子还能翻吗?
法医说证据有问题——模拟测试表明这匕首形成的刺痕和死者身上的伤痕不一致。
人都有指纹,各有各的不同,子弹也有不同的弹道和烧蚀特点,其实刀也一样,不同型号的刀形成的痕迹也不一样。
死者中了七八刀,每一刀的刺痕都是一致的;用这把匕首进行模拟测试刺七八刀,刺痕也是一致的,但两者却有微妙的不同。
老鹰带着准备充分的案卷和卞爷他们争论,争论来争论去连他自己也觉得法医有道理。他是科班出身,对法医这一门也有所涉猎,他也能分辨得出来,这刀痕的确不太一样。
但是他认为其他证据十分硬扎,所以在嫌疑人的认定上一步不让。
而这时候卞爷说,虽然刀痕不一致,但这把刀上的确提取到了被害者的血迹。杀人者和死者互不相识,一言不合拔刀相向,过后也没有交集,他除了杀人的时候,也没可能获得死者的血液。如果这把刀不是凶器,这血从哪儿来的?
大家面面相觑,都在否定别人,也都在否定自己,案件的讨论进了死胡同。
从我了解到的情况,这场争论最后是老鹰赢了。
但老鹰的说法是卞爷赢了。
原因是提出疑问的是法医,最后认定案犯,其实还是靠法医的努力。
激烈争论之后,卞爷也觉得老鹰说得有道理,但法医的意见也不是没道理啊,这事儿谁能裁断?法医的思维习惯——死者或许能当这个裁判。他当天夜里再次对死者进行了验尸。
天亮的时候老鹰一脑门子官司回到处里,却看到卞爷在办公室含笑而眠,面前的盘子里放着一小片金属。
原来,他第二次验尸的时候,在死者的肋骨内部发现了这块金属片,事后证明正是从那把匕首的刃端折落的。
于是,整个案件的过程便清晰起来——双方争执之中,凶手拔出匕首,对准死者的胸部猛刺。死者最初还在挣扎着反抗,但其中一刀刺中了死者的大动脉,构成致命伤,死者立刻丧失了抵抗能力。案犯并不知道这一刀已经致命,又补上一刀,却刺在死者的肋骨上,因为用力过猛把匕首的尖端都折断了。这时凶手注意到对方已经开始丧失意识,恍然感到闯下大祸,携带匕首匆匆逃走……
死者真的做了自己的裁判。
这案子是侦查和法医密切配合的典范,何来大战三百回合之说?老鹰和卞爷叙述的情节简练准确,看来传说和事实往往存在着巨大的差距。
这时候我记起听邱科长提到过老鹰,便向他打听中科院那起谋杀案的侦破过程。
这个案子里面有很多细节邱科长都说不清,形成了一连串解释不清的谜团,很需要老鹰这样的当事人能够给我们破解。
死者的面部、双手都遭到钝器的打击,照邱科长说法如果案发在几十年后会被认为是双截棍打的,那么在这个案件中的凶器到底是何物?
死者的双眼都被捣烂,身中数十创,腹部剖开,满屋是血,但保卫处锁定的一名有前科,性格冷酷,体格强健的嫌疑人,把材料往刑警那边一报就给否了,还告诉老邱那样的现场并不代表案犯残酷。为什么?
据说案犯并无前科,却连换三种凶器行凶,作案后还冷静地洗净双手,关门离去。此人何以如此镇定自若?
案犯一直不肯招供,老鹰如何能攻破其心理防线?
“倒是我问出来的。”老鹰承认,可是惜字如金,似乎对这个案子不愿意多谈。在他的眼神里我隐约读到了一点异样的东西,如果我没弄错,那应该是——“同情”。
受害者的确是无辜的,凶手手段如此残忍,在职业警察的眼神里,怎么会出现“同情”的空间?
我看错了吗?
【待续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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